央廣網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楊守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江蘇將從7月1號起對構成失信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進行懲戒,失信者在今後的工程項目招標活動中,信用分可能會被減半,也可能永久取消其投標資格。
  據介紹,法院在向被執行人下達《執行通知書》時,會向被執行人告知失信後將會有什麼樣的懲戒風險。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就構成失信。一旦被執行人構成失信,將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入這個“黑名單”的失信者,將會被江蘇省高院採集彙總,並及時將失信者信息提供給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首先會在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對失信者予以懲戒。同時,江蘇省住建廳會將接收到的失信者失信信息整合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失信行為公共信息平臺”中,供所有工程項目的招標人進行查詢和使用。對存在較重失信行為的,會給予信用分減半的懲戒;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將給予在有效期內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標資格的懲戒。  (原標題:江蘇出台新政 失信被執行人可能永久失去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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