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發佈司法解釋 明確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目前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正在加緊籌備中。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明確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案件管轄範圍、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案件範圍等重要問題。該司法解釋即日起施行。
  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會同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快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任命、機構設置、硬件配套等工作,本月上旬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將掛牌成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正式成立。
  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王闖副庭長介紹,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將全面落實司法改革的各項舉措:“知識產權法院不僅是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的一個重大創新,事實上也是中國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運轉如何直接對中國未來司法改革走向會產生重大影響。我們要在知識產權法院中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司法改革的部署。比如,主審法官制度,法官員額制度,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繼續探索完善以審判為中心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還有建立符合審判規律的知識產權案件專門化審理程序和規則。”
  此次發佈的《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明確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三類:一是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分別是北京市和上海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則為廣東全省。
  王闖指出,該司法解釋最大的亮點是實現了民事和行政審判的“二合一”:“具體來說,只要在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要由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統一管轄。其中,行政案件分為兩類,一類是行政授權確權的,一類是行政處罰的,行政授權確權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門管轄,行政處罰的三家法院都可以管轄。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案件如果要上訴,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專門法院所在地的高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它的重要意義在於統一了司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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