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霞)2007年曹鋒與張梅結婚,婚後兩人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12月,曹鋒夫婦倆購買了位於城關區雁灘某小區的房屋一套。2012年春節,曹鋒與張梅駕車去海南途中與一輛貨車追尾,事故造成曹鋒夫婦當場死亡。事後,肇事車輛及保險公司對其家屬進行了理賠。2013年1月,雙方父母就曹鋒名下的一處房產對簿公堂。曹鋒的父母認為,房屋是以曹鋒的名義購買,且房產化療飲食注意證上只有曹鋒一個人的名字,因此作為曹鋒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房產應該歸其所有。張梅的父母提出,房產雖然登記在曹鋒名下,但該房產是婚後購買的,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財固態硬碟產為雙方共同所有。涉案房屋是雙方婚後出資購買,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經評估,該處房產市值72萬元。一審宣判後,曹鋒的父母提起上訴。近日,蘭州中院終審判決,房屋歸男方的父母居住,支付女方父母房屋補償款36萬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夫妻褐藻醣膠副作用身亡雙方父母爭房產法院判決:一家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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