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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吳朋報道)臨近年底,又到了各大超市會員積分卡兌換禮品的時候。不過,對於超市房屋貸款要求顧客在一定期限內兌換禮品,否則到年底全部清零的做法,消費者頗有怨言。不少市民認為,平時使用積分卡享受到的優惠就沒多少,年底兌換的禮品含“金”量又低,如果兌換禮品還設置了門檻,那麼積分卡就像雞肋一樣。
  12月10日,正在新疆庫爾勒的一家超市兌換積分的王女士說,她的積分卡裡的積分在兌換一包洗衣粉後還剩了不少,但要想兌換一瓶洗手液又差一百多分。為此,王女士又去超市消費了一百多元,才湊夠了積分。在她看來,超市積分卡每年都要清零一次,這對顧客來說,很少有機會達到積分兌換禮品的標準,辦公室出租商家的這一做法很不公平。
  記者先後走訪了市內多家超市瞭解到,各大超市從12月初就開始進入年底積分清零階段,在超市入口和服務台前都豎起了建築設計“會員積分換禮品”、“12月31日積分清零”等宣傳標語。香梨大道附近一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顧客會員積分卡裡的積分是顧客平時在超市購物消費時按每1元錢積1分積起來的,所以希望大家儘快到超市兌換禮品,否則過期後會員卡裡的積分將會被清零。
  對庫爾勒市各大超市會員積分卡裡的積分每到年底都會被清零這一現象,西昭律師事務所張新輝律師表示,如果商場發放的積分卡上面寫有清零提示、使用年限,或已經告知消費者的話,這就形成了一種協議,證明雙方都是自願的。如果沒有告知系統家具或者沒有特別說明的話,就屬於一種格式合同,按規定,格式合同是以消費者的解釋為準的。有些積分卡上寫了使用期限,但只是限定這張卡超過規定時間不能再使用,對卡內積分則沒有具體說明,那麼消費者只要消費了就已經與商場形成了一個對等業務,從這個角度來說,商場這種清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原標題:庫爾勒:臨近年底別忘兌換超市卡內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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